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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坝安全鉴定时限是如何规定的

2018-07-16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佚名  浏览次数:220


水库大坝实行安全鉴定制度,新建(含扩建)或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(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),首次安全鉴定要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,以后每隔6~10年进行一次;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,首次安全鉴定要在蓄水验收后5年内进行。水库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、强烈地震、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,要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。坝高15m以下的小(2)型水库,也要参照以上时限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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